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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校外教学点(学习中心)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管理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6-3 11:22 浏览次数: 2056

各校外教学点、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部署,为严格落实继续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各校外办学点办学行为,排查化解办学风险,现就组织所有校外教学点、校外学习中心开展规范管理自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学校在省内外设置的所有校外教学点、校外学习中心。

二、自查重点内容

各站点严格按照九大类自查要求逐项自查自纠:

1.管理责任落实:落实学院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架构,办学活动服从学院统一统筹规划,重大事项按规定报备学院。

2.办学条件保障:配齐达标专任师资,完善教学场地、计算机、线上教学软硬件设施;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规范办学经费使用,杜绝违规截留、超额占用办学资金。

3.招生宣传管理:所有招生宣传资料须经学院统一审核发布,各站点不得私自编撰、发布招生广告;严禁无授权私自招生、虚假宣传、承诺保过、夸大办学收益等违规行为,招生简章须清晰标注专业、学制、收费、毕业发证相关信息。

4.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落实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严禁教务业务外包、全程托管,按规定完成管理全流程工作。

5.考务考试管理:配合学院统一考务安排,规范考生身份核验、考场管理;不得私自组织考试、外传试卷试题、委托中介承办考务,杜绝考前保过承诺、舞弊协助等违规事项。

6.学籍证书管理:配合学院做好学员前置学历核验、学籍信息上报,严禁违规招收超前生、套读生,如实报送学员信息,协助做好毕业资格初审工作。

7.收费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学院核定收费标准,不得私自加价收费、代收代缴学费,引导学员直接向学校官方渠道缴费,规范票据申领与台账留存。

8.站点运营管控:严格依照合作协议开展办学,严禁未经学校批准私设分支机构、点外设点,定期梳理办学合同履约情况。

9.监督信息公开:按要求公示办学资质、收费标准、教学安排等信息,畅通学员咨询投诉渠道,建立问题受理处置台账,主动接受学校、学院与社会监督。

各站点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即整改完毕;疑难问题逐条列明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

三、工作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

1.自查上报阶段(即日起—6月7日)

各站点完成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26年6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以PDF版式报送至学院邮箱。

2.集中整改阶段(6月8日—9月27日)

各站点依据学院审核反馈问题逐项落实整改、销号管理,深挖问题成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整改总结材料,9月27日前报送学院,由学院汇总编制校级整改报告,9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3.迎检准备阶段(10月—12月)

陕西省教育厅将开展分层抽检核查,各站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随时配合省厅、学校和学院实地抽查核查。

四、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各教学点、学习中心负责人为本站点自查整改第一责任人,专人牵头落实自查工作,细化分工,责任到人。

2.坚持据实自查:严禁瞒报漏报、虚假自查,全面排查办学隐患,不留管理盲区。

3.从严落地整改:立查立改、闭环整改,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严防同类违规问题反复发生。

4.严肃追责问责:如发现问题须如实上报学院,对自查敷衍、整改不力、仍存在违规办学的校外办学点,学院将依规依据严肃处理,并依规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联 系 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07999

邮  箱:yczsb@snnu.edu.cn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26年6月3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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