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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校外招生合作意向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9-29 21:04 浏览次数: 1008

为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培养渠道、扩大项目招生覆盖面,更好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需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校外招生合作意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咨询、教育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效证照;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的经营范围包含教育咨询、教育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相关业务;

3.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教育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具备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宣传推广所需的相关从业经验;

4.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职服务人员;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申报材料

1.陕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校外招生合作单位申报书;

2.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

3.企业信用报告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4.财务及纳税证明: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办公室(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崇鋈楼302室),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chxcb@snnu.edu.cn,邮件以“申报单位名称+同硕校外合作单位申报材料”格式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03262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崇鋈楼302室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学校对入选的合作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对存在违规行为、不符合合作要求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学校有权按规定提出整改意见、暂停合作或终止合作协议。

3.不接受联合申报,合作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校外招生合作单位申报书.docx.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26年9月29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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